根据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保险行业协会我院《关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殊慢性病政策范围外门诊医疗费用结算流程的通知》(荆人社函[2018]22号文件精神,我院作为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外门诊费用结算定点医点医疗机构,积极为贫困人口患者超定额、超目录、同时患多种特殊慢性病用药治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办理结算。
具体结算程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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